●《區(qū)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成員方包含哪些國家?
《協定》成員方包含中國、韓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以及東盟十國共15個國家。東盟十國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2022年1月1日同步實施《協定》的成員方有: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共10個國家。韓國2022年2月1日實施,馬來西亞2022年3月18日實施。
(二)在一成員方完全使用原產材料生產,包含在任一成員方獲得或者生產的原產貨物或者原產材料,一般用于工業(yè)品或加工制成品,適用“PE”標準;
(三)在一成員方使用非原產材料生產,但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PSR)的稅則歸類改變(CTC)、區(qū)域價值成分(RVC)或者制造加工工序(CR)要求的貨物,分別適用“CTC”“RVC”或者“CR”標準。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PSR)可以在海關總署2021年第106號公告附件一中查找。
如果一項貨物對應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是RVC、CTC、CR任意組合的選擇性規(guī)則,那么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就可以了。
當貨物與生產該貨物的非原產材料被歸入《商品名稱與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中的不同稅號,可視為該貨物經過生產制造已發(fā)生實質性改變,滿足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稅則歸類改變包括章改變(2位級稅號改變),品目改變(4位級稅號改變)和子目改變(6位級稅號改變)。
舉個例子:中國公司生產混凝土粒料(HS 2517.49,適用原產地標準“品目改變”),使用了從俄羅斯進口建筑用石(HS 2515.20),進口建筑用石加工制成成品混凝土粒料,發(fā)生了品目改變,產品具備RCEP 原產資格,原產地標準填寫“CTC”。
(一)扣減公式:
區(qū)域價值成分=(貨物離岸價格–非原產材料價格)÷貨物離岸價格×100%
非原產材料價格,是指非原產材料的進口成本、運至目的港口或者地點的運費和保險費,包括原產地不明材料的價格。非原產材料在一成員方境內獲得時,其價格應當為在該成員方最早可確定的實付或者應付價格。
以下費用可以從非原產材料價格中扣除:
(1)將非原產材料運至生產商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以及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運輸相關費用;
(2)未被免除、返還或者以其他方式退還的關稅、其他稅收和代理報關費;
(3)扣除廢料及副產品回收價格后的廢品和排放成本。
(二)累加公式:
區(qū)域價值成分=(原產材料價格+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經營費用成本+利潤+其他成本)÷貨物離岸價格×100%
原產材料價格是指用于生產貨物的原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價格;
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工資、薪酬和其他員工福利;
直接經營費用成本是指經營的總體費用。
PSR中規(guī)定適用“區(qū)域價值成分40”標準的貨物,當其計算出來的區(qū)域價值成分不低于40% 時,該貨物能夠獲得RCEP原產資格。
(1)根據扣減法公式計算,庭院用傘的區(qū)域價值成分為:
(5.3-0.32)/5.3×100=94
(2)根據累加法公式計算,庭院用傘的區(qū)域價值成分為:
(3.55+0.05+0.94+0.035+0.405)/5.3×100=94
用上述任一種公式計算的區(qū)域價值成分都滿足區(qū)域價值成分40的要求,該庭院用傘可判定為具備RCEP原產資格,原產地標準填寫“RVC”。
累積規(guī)則規(guī)定,在生產中使用的來自其他RCEP成員方的原產貨物或者原產材料,可視為中國原產的材料。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原產地標準的時候還應注明“ACU”??商顚懙陌ǎ骸癙E ACU”“CTC ACU”“RVC ACU”“CR ACU”,但不能出現“WO ACU”,因為完全原產是不能使用累積規(guī)則的。
微小含量規(guī)定,對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的貨物,生產中使用了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非原產材料,只要價格不超過該貨物FOB價的10%(對第50-63章的貨物,也可以計算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非原產材料的重量,只要不超過該貨物總重量的10%),仍然可以獲得原產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原產地標準的時候還應注明“DMI”。微小含量的規(guī)定是針對稅則歸類改變的,所以只能出現“CTC DMI”,“CTC ACU DMI”(同時使用累積規(guī)則和微小含量規(guī)定)。
(一)為確保貨物在運輸或者儲存期間保持良好狀態(tài)進行的保存操作;
(二)為貨物運輸或者銷售進行的包裝或者展示;
(三)簡單的加工,包括過濾、篩選、挑選、分類、磨銳、切割、縱切、研磨、彎曲、卷繞或者展開;
(四)在貨物或者其包裝上粘貼或者印刷標志、標簽、標識以及其他類似的用于區(qū)別的標記;
(五)僅用水或者其他物質稀釋,未實質改變貨物的特性;
(六)將產品拆成零部件;
(七)屠宰動物;
(八)簡單的上漆和磨光;
(九)簡單的去皮、去核或者去殼;
(十)對產品進行簡單混合,無論是否為不同種類的產品。
(一)運輸期間用于保護貨物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二)與貨物一并歸類的零售用包裝材料和容器。
貨物適用區(qū)域價值成分標準確定原產資格的,在計算貨物的區(qū)域價值成分時,與貨物一并歸類的零售用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價格應當納入原產材料或者非原產材料的價格予以計算。
(一)貨物在出口成員方完全獲得或者生產;
(二)貨物完全使用原產材料生產,并且在出口成員方經過簡單加工以外的加工或者處理;
(三)貨物在出口成員方使用非原產材料生產,并且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一)未途經其他國家(地區(qū));
(二)途經其他國家(地區(qū)),但除裝卸、儲存等物流活動、其他為運輸貨物或者保持貨物良好狀態(tài)的必要操作外,貨物在其境內未經任何其他處理,并且處于這些國家(地區(qū))海關的監(jiān)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