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2021年第114號-
我國是乳品進口大國。2021年12月23日,海關總署發(fā)布2021年第114號公告,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本篇將從七個方面對進口乳品進行解讀。
一、進口乳品有哪些

初乳:奶畜產犢后7天內的乳。
生乳:指從符合中國有關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擠出的無任何成分改變的常乳。奶畜初乳、應用抗生素期間和休藥期間的乳汁、變質乳不得用作生乳。
生乳制品: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藝中無熱處理殺菌過程的產品。
乳制品:是指由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
二、進口乳品的證書有何要求
進口乳品需隨附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證書應當有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印章和其授權人簽字,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證書樣本應當經海關總署確認。
輸華乳制品衛(wèi)生證書樣本


三、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乳品
品種: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殺菌乳、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制乳需要辦理檢疫審批。
備足:食品進口商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
四、境外生產企業(yè)需要滿足的要求
境外生產企業(yè)應當熟悉并保證其向中國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
標準示例
五、輸華乳品隨附檢測報告的要求
首次進口的乳品
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
首次進口,指境外生產企業(yè)、產品名稱、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從同一口岸第一次進口。
非首次進口的乳品
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海關總署要求項目的檢測報告。
非首次進口檢測報告項目由海關總署根據乳品風險監(jiān)測等有關情況確定并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
對應關系
檢測報告上應有產品批次信息,且應與進口乳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對應。


檢測機構要求
境外官方實驗室、第三方檢測機構或企業(yè)實驗室,也可以是境內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
惠民舉措
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關于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50號)的規(guī)定,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鼓勵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進口乳品檢測報告的,作出書面承諾并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視為已向海關提供檢測報告。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檢測報告。

六、公告執(zhí)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七、相關文件
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第24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
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廢止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原質檢總局公告2013年53號)
●《關于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3號)
將于2022年1月1日廢止。